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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袭击按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处置

发布: 2008-4-25 09:16 | 作者: zhcw | 来源: 西部商报 | 查看: 0次

  应急预案

  本报记者 丁炜娜 实习生 张青伟为您报道昨日,兰州市政府2008年第7次常务会议召开。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。根据预案,兰州市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。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I级(特别重大)、II级(重大)、III(较大)和IV级(一般)四级,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和蓝色四色标示。7种情况恐怖袭击事件全部被视为特别重大公共事件。

  预案要求,IV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,县区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等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,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。预警发布渠道几乎涵盖所有媒体。

(本文来源:西部商报 ) netease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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